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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固體廢物檢測分類和檢測方法
發(fā)布時間: 2018-09-26 點擊次數(shù): 2164次固體廢物檢測是指在生產(chǎn),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chǎn)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tài)物品,物質(zhì)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zhì)。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tài)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于容器中的氣態(tài)物質(zhì)。由于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固體廢物檢測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按其組成可分為有機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形態(tài)可分為固態(tài)廢物、半固態(tài)廢物和液態(tài)(氣態(tài))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等;按其來源可分為礦業(yè)的、工業(yè)的、城市生活的、農(nóng)業(yè)的和放射性的。
此外,固體廢物檢測還可分為有毒和無毒的兩大類。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和傳染性的固體、半固體廢物。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固體廢物檢測有哪些?
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批)的廢物為冶煉鋼鐵所產(chǎn)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廢料、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不銹鋼廢碎料、廢汽車壓件、以回收鋼鐵為主的廢五金電器、沉積銅(泥銅)、以回收銅為主的廢電機等(包括廢電機、電線、電纜、五金電器)、以回收鋁為主的廢電線等(包括廢電線、電纜、五金電器)、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等,詳見外經(jīng)貿(mào)部、海關總署、國家質(zhì)檢總局、國家環(huán)保總局公告2001第41號;
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二批)的廢物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釩大于10%的礦灰及殘渣,詳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zhì)檢總局、國家環(huán)??偩止?003年第10號
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第三批)的廢物為鎢廢碎料、鎂廢碎料、鈦廢碎料、新的未使用過的紡織材料制經(jīng)分揀的碎織物等(包括廢線、繩、索、纜及其制品);新的未使用過的紡織材料制其他碎織物等(包括廢線、繩、索、纜及其制品),詳見商務部、海關總署、質(zhì)檢總局、環(huán)??偩止?004年第66號。
常見的固體廢物檢測方法。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chǎn)是通用的。
對于固體廢物(廢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
對于液態(tài)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wěn)定化。
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fā)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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